
衛健部門對醫療衛生機構開展消防安全檢查指南
一、查責任落實
1.明確消防安全責任人
醫療衛生機構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應擔任消防安全責任人,屬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應明確由分管領導擔任消防安全管理人。責任人和管理人需清楚消防安全職責并認真履行。
2.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組織
醫療衛生機構應配備消防安全專(兼)職管理人員,協助消防安全責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具體開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屬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應明確歸口管理部門。
3.落實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
結合醫院管理架構,明確各級各部門領導(院領導、科室主任、護士長等)的消防安全職責。結合各崗位特點,分崗位(如醫護人員、行政人員、水電工等)明確消防安全責任,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應急操作規程。
4.共用建筑管理
醫療衛生機構與其他單位場所共用建筑時,應明確共用消防車通道、疏散通道、消防設施的管理責任,并建立火災應急聯動機制。應當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如餐廳、月子中心、外包科室、養老服務、超市等)的消防安全工作統一協調、管理,并定期進行檢查。
5.防火巡查與檢查
醫療衛生機構應每2小時開展一次防火巡查,夜間應加強防火巡查;每月由消防安全責任人或管理人組織一次全面防火檢查,填寫《防火巡查記錄》和《防火檢查記錄》,巡查檢查發現的問題應當及時整改并記錄在案。
6.消防控制室管理
設有消防控制室的醫療衛生機構,應懸掛規章制度和火災應急處置流程圖,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值班人員需持證上崗,熟練掌握應急處置程序,每日如實填寫《消防控制室值班記錄》。
7.消防設施維護
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醫療衛生機構,不具備自行維保能力的,應委托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每月維保;每年委托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對其消防設施進行全面檢測。針對維保、檢測報告結論性意見中指出的問題要及時整改。
二、查致災因素
(一)查火源
1.嚴禁在病房、手術室、藥房、供氧站等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吸煙或使用明火,并應設置醒目的禁煙禁火標志。
2.禁止在室內設置佛龕燒香或使用蚊香、蠟燭等。
3.使用燃氣的場所或部位應當設置燃氣泄漏報警裝置,并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油煙管道。
(二)查電源
1.醫療衛生機構應由持證電工開展電氣線路檢修、維護等工作。
2.嚴禁私拉亂接電線,配電箱、開關、插座等應與可燃物保持安全距離。
3.嚴禁私自使用非醫療、護理、保教保育用途大功率電器。
4.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需在室外專用區域充電,嚴禁在室內停放或充電。
(三)查施工
1.施工、裝修需履行內部審批程序,電氣焊等特種作業人員需持特種作業操作證書。
2.動火作業區域需與其他區域保持安全距離或使用不燃材料進行有效分隔。動火作業前應清理現場可燃物,配置滅火器材,安排專人全程監護。
3.對于外來施工、維修等人員應當嚴格落實“三清三講三落實”。
(四)查可燃物
1.嚴禁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如易燃可燃夾芯彩鋼板、泡沫塑料、仿真綠植等)裝修裝飾。
2.疏散通道、樓梯間等區域裝修裝飾需使用不燃材料。
3.管道井內嚴禁堆放雜物,橫向、縱向孔洞要封堵嚴密。
三、查疏散條件
(一)查內部疏散設施
1.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嚴禁占用、堵塞、鎖閉。
2.疏散門應為向疏散方向開啟的平開門,嚴禁使用卷簾門、轉門等。門上不得設置遮擋物,需配備符合標準的安全出口標志和應急照明燈。
3.樓梯間嚴禁堆放雜物,常閉式防火門需保持關閉狀態。
4.病房、手術室等區域需張貼清晰的疏散示意圖,標明安全出口和逃生路線,醫護人員需向患者及家屬講解疏散示意圖的內容。
5.疏散通道、樓梯間需設置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燈。
6.高層病房建筑應在二層及以上樓層設置避難間。
(二)查外部疏散條件
1.門窗嚴禁設置防盜窗、防護網或廣告牌。
2.消防車通道、消防登高操作場地嚴禁堵塞、占用,消防車通道和消防登高操作場地應設置明顯的警示標志和標線。
四、查應急處置
(一)查預案制定
醫療衛生機構需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明確人員分工,確?;馂臅r有人報警、有人疏散、有人處置。
(二)查力量配備
1.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需建立微型消防站,配備滅火和防護裝備,病房、手術室等區域需配備強光手電、過濾式自救呼吸器。
2.微型消防站應開展經常性訓練。
(三)查培訓演練
1.醫療衛生機構每半年至少組織1次全員消防安全培訓,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人員也應納入培訓對象。
2.醫療衛生機構每年至少組織1次消防演練,屬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每半年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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